河北: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不得向用户收取
河北省物价局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出台《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对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行为进行规范。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是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通过城镇燃气配气管网对燃气进行配送环节的价格。配气价格按用户类别分为居民配气价格和非居民配气价格,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同一市、县多个燃气企业的,同一类用户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管理办法规定,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为避免因过度超前建设等原因造成配气价格过高,管理办法明确,燃气企业年度配送气量不得低于年设计能力或供气规划气量的40%。
管理办法还明确,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配气管网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配气价格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如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管理办法还对新建管道燃气配气管网核定配气价格进行了规范。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外的配气管网等设施由政府或燃气企业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燃气企业承担。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其中,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由开发商缴纳,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配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并开展成本监审。制定和调整居民配气价格,要依法履行听证等程序。燃气企业要定期通过公司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公布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对故意瞒报、虚报信息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可视情采取降低准许收益率等措施。(记者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