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布局数量应保证居民使用
河北省加快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应急避难场所布局数量应保证居民使用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基本形成保障城市安全的城市规划体系,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到2035年,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更加优化,城市规划刚性控制显著加强,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引领作用更加明显。
加强城市规划安全研究。开展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利用地震活断层探测及危险性评价成果,从区域、城乡协调的高度对城市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等作出安排,作为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根据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及人口分布和规模,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体育场馆、人防设施、旅游场所等宽阔区域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和数量应保证城市居民使用。
优化空间布局。开展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将城市安全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布局,合理布局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设施。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业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严禁在已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石化化工项目。
确保安全距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城市工程管线,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布局,并保持安全间距。对于生产易燃、易爆和有毒产品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留足安全距离。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安全运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等环节安全关口,高危项目审批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记者 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