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报省管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情况 注销381个项目
省环保厅通报省管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清零”情况
381个项目被依法注销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印发《省管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清零”工作意见及有关情况的通报》,2017年,该厅对历年来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2497个未验收项目开展了“清零”行动,截至2017年底,已有684个项目完成验收,381个项目被依法注销。
环保“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加强省级审批环评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彻底扭转“重审批、轻监管”“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突出问题,去年,我省对2007年至2016年间省环保厅审批,由各市、县(市、区)负责日常监管的未履行环保验收的2497个省管项目进行了清理核查。
根据通报,截至2017年底,全省进行清理核查的2497个省管项目中,未完成验收的项目1432个。其中,正在履行验收、拟启动验收的项目408个,处于建设期的项目1024个。
通报提出,各级环保部门要重点针对“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问题,依法对相关企业、建设项目做好分类处理。对正在履行验收、拟启动验收的408个建设项目,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监督,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对截至目前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验收、信息上传的,以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对处于建设期的1024个省管建设项目,要强化属地管理,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监管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情况,以及环评文件确定的其他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落实环保措施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止建设。(记者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