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明确普通高中招生“十条禁令”
2018年中考招生政策出台
我省明确普通高中招生“十条禁令”
“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将从今年起逐步取消。”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并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省教育厅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不得突破比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据悉,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将于6月21、22日举行,省教育厅将继续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省教育厅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此外,为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记者 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