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集中宣判8起黑恶势力案件
3月26日至27日,河北省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8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这8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为:石家庄晋州吴长余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石家庄赞皇高立召、白兴军等28人恶势力犯罪案;沧州李峰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以及张家口史红旗、王宏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唐山迁安吕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邯郸涉县刘欣荣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秦皇岛海港区杨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冯玄、晁立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被告人吴长余经营非法高利放贷公司,纠集多人于2017年9月、10月对不能偿还其公司高利贷的被害人孟某某、李某某非法拘禁、暴力讨债。其中两次非法拘禁孟某某长达七天。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某期间,对其采用喷洒辣椒水,蜡烛烧烤、伤口撒盐、持械殴打等手段逼债,致其轻微伤。对吴长余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4名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至两年不等。
被告人高立召、白兴军受雇他人于2016年4月份,两次纠集百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手持镐把,统一佩戴线手套前往赞皇某工地,驱赶工地在场人员,砸毁工地物品,阻止工地施工。对被告人高立召、白兴军以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他26名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缓刑二年不等。
被告人李峰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其他13名被告人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罪责,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缓刑二年不等。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被告人史红旗、王宏斌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吕刚、刘欣荣、杨柳、冯玄、晁立峰,均系原已被判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漏犯,有的系在逃多年被缉拿归案,此次根据各自罪责,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此正告涉黑恶势力的犯罪分子,主动投案是其唯一出路。
据了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惩,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平安河北和法治河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吴韬 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