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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

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将步入法治化轨道

2018-03-07 10:37:07 来源: 河北日报

  原标题:《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正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

  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将步入法治化轨道

  党的十九大提出,在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成为现代化的重要属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强调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坚持生态、绿色、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建筑业是我省支柱产业之一,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建筑是能源资源最主要的消耗源和环境污染源。据住建部统计信息显示,我国建筑的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3.3%,建筑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占全国总体排放的43.7%。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筹办2022年冬奥会以及“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实施,我省建筑业迎来大发展、大跨越的重大历史机遇。同时,能源资源、生态环境也面临着巨大挑战,迫切需要探索并建立可持续的建筑业发展模式。

  “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是河北承担的重大历史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杨智明表示,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转变,对积极应对能源安全战略、减少污染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我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绿色建筑快速发展为地方立法奠定基础

  近几年,我省绿色建筑获得快速发展。2017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944.6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的37.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62个,评定项目总建筑面积1074.13万平方米。2010年到2017年,全省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478项,累计建筑面积3944.04万平方米,标识数量和面积逐年稳步增长,均在全国排名前列。

  但是,与我省每年竣工建筑面积相比,绿色建筑规模仍然偏小。按照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二星级以上项目比例超过80%,并提高获得运行标识项目所占比例。要完成这些指标,任务还很艰巨。

  据介绍,目前,我省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基础和技术标准已经比较完备,出台了《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技术应用也日渐成熟,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逐年降低。

  制定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一些省市也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为我省立法提供了借鉴。据介绍,2015年7月1日,《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随后,浙江省、合肥市也相继颁布了绿色建筑条例。贵州、广西、陕西、山东等省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对绿色建筑发展的内容也做了相关规定。此外,青海、江西及广州、深圳等省市也颁布了相关绿色建筑的政府规章。

  “绿色建筑涵盖建筑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验收、运行等全过程,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杨智明说,通过立法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局面,用法律的强制力规范和保障绿色建筑发展,必将开启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新篇章。

  实现法治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双提升

  杨智明表示:“开展绿色建筑立法,主要目的是在建筑行业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建筑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过程控制,通过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从过去的‘评价引导’转向‘目标引导’和‘立法保障’,从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据介绍,《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草案)》从2015年起即着手起草工作,基本涵盖了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绿色建筑技术与应用、制度保障与激励及法律责任等绿色建筑发展的核心内容。条例(草案)于2016年底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省人大城建环资委2017年即提前介入立法工作,积极推进,组织召开立法专家座谈会,赴邯郸、保定等地实地调研,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规范的重点内容及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研究论证,梳理出立法需要重点规范并完善的三个方面问题。

  杨智明介绍,一是进一步规范并完善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政府应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做好战略规划。二是进一步规范并完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将绿色建筑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过程控制,规定一系列绿色建筑管理的基本制度,依法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三是进一步规范并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政府要采取适当激励政策加以引导,推动政府和企业、消费者等市场行为主体互相配合共同促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并作为推进我省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范照兵和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晓东明确要求,要深入搞好立法调研,把立法过程作为向全社会宣传绿色发展理念的过程,切实保障立法质量。

  杨智明介绍,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将继续开展专题立法调研,全面了解全省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学习先进地区立法经验,准确把握绿色建筑发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绿色建筑知识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广泛征求人大代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业内专家学者、建筑业从业者等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组织好法规草案的研究论证,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努力立出管用、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法规。(通讯员 韩新春)

责任编辑: 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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