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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

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保护范围的公告

2017-10-12 15:17:26 来源: 容城县人民政府

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的规定,现对容城县境内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暗渠等地下输水工程保护范围为工程设施上方地面以及从其边线向外延伸至50米以内的区域。

  二、穿越河流的倒虹吸、暗渠等建筑物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边线或建筑物边线向河流上游延伸500米至1000米,下游延伸1000米至3000米。

  三、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审批、核准时,审批、审核单位应当征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对拟建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

  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 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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